军人的退伍安置原则是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具体来说,退役士兵原则上应回到其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安置。这一原则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旨在确保士兵退役后能够顺利重返社会,并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
对于不同类型的士兵,安置方式也有所不同:
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如果退役后复学,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普通高等学校户口所在地;如退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此外,政府还提倡自谋职业,即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的统一安置,自己寻找职业,政府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军人退役后原则上应回到原籍,具体安置方式根据其户籍类型、是否复学等因素有所不同。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确保退役士兵能够顺利重返社会并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