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除非得到人民法院的特别许可:
1.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 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 标语、条幅、传单;
6. 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并可能危及法庭的安全与秩序。请遵守法庭规则,确保庭审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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