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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具体来说,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抗诉等。

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例如,下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如果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上级法院可以在二审时予以纠正。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行政诉讼也有监督权力。

这些监督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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