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的延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
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这有助于掌握清欠的主动权,并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同样可以延续诉讼时效。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这种方式虽然不常见,但也可以作为延续诉讼时效的一种手段。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权利人有正当理由且法院同意,诉讼时效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