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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怎么协议离婚

在太原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如遗失,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两张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讲明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可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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