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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手续去哪里办

工伤手续应当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来说: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对于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

综上所述,工伤手续应当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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