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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城市更新立法,拟分为七大类,注重“留改拆”并举

4月3日,《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城市更新概念、主体权责义务和保障措施,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济南市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城市更新的概念与内涵已有明确规定,但尚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今年,《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已列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跟进制定类立法项目、市政府2025年预备审议类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在城市建成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重点区域内,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主要包括: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彰显济南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功能、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城市韧性的城市更新,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护传承、精细治理,数智赋能、绿色低碳,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留改拆”并举。

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征求意见稿健全管理体制,并健全标准体系。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城市体检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依据。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目标,组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开展调查评估,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研究纳入全市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确定实施主体。对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城中村等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水、电、燃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补充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升居住品质。实施老旧商业、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完善使用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可以依法引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对历史文化保护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泉水资源等进行保护,彰显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更新,应当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更新方式,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产权单位共担、金融服务保障的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多主体筹措机制。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记者:罗晓飞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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