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民族成份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书面申请报告;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如适用);
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如适用);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或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材料上报至市级或州级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核。
市级或州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发放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
申请人接到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后,携带证明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办理民族成份的变更手续。
未成年人更改民族成份可能受到年龄限制,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更改民族成份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族工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当地的法律和行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