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属于 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是指通过录像设备录制的图像和声音资料,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监控录像作为证据,需要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监控录像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伪造或篡改。合法性是指监控录像的获取、保存和使用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关联性是指监控录像的内容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在具体案件中,监控录像可能作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使用。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过程,那么这份录像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无法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在交通事故中,监控录像可能只能显示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碰撞情况,而无法直接证明是谁的责任,这时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监控录像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2. 监控录像不能被剪辑、增加或删改,以保持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3. 监控录像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
4. 对监控录像的审查应当包括其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等内容。
综上所述,监控录像作为一种视听资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在诉讼中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