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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通常是指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这通常涉及到雇主的某些不当行为或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被迫离职的条件: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例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用人单位拒绝改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包括无故拖欠工资、少发工资、不发加班费等情况。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长期不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社保项目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例如规定超长工作时间且无相应补偿等不合理制度。

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

如果员工遇到以上情况,可以被迫离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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