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结余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年结存现金结余应控制在公司营运资金的2-3倍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提取现金应当注明用途,经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
特殊情况支用现金的,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现金余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超过了就觉得不正常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现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防止现金的违规使用。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开户银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金管理策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