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回再审, 是指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进行再次审理的过程。这一过程习惯上被称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
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在押回重审的过程中,如果被判决人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采取刑事拘留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没有上述风险,刑事拘留则可能是不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 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原则;
2. 限制的依法原则;
3. 稳定的依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