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子需要以下手续和条件: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复印件(如有独生子女证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现有房屋土地使用证书。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小组长签意见)。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联合踏勘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镇城建办提供)。
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国土所提供)。
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并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同意建房。
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以上手续和条件需按照相关法规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建房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