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期限最晚为 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完成社保登记和缴纳工作,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人社部门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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