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客体是指 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客体是法院、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而诉讼客体则是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客体是行政行为,即法院、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本应该是一个贯穿于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教济法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行政法体系构造的支点。
总结:
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即法院、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