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罪名包括以下几种:
涉及对货币管理制度的破坏行为,如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
涉及对金融机构设立和经营许可证的伪造、变造、转让等行为。
涉及对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的破坏行为,如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涉及对金融票证的伪造、变造、使用等行为。
涉及对信用卡管理制度的破坏行为,如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
涉及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破坏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涉及对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的破坏行为。
涉及对外汇管理制度的破坏行为,如逃汇、骗购外汇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工具或金融交易渠道实施的诈骗行为。
涉及对国家证券、股票、公司债券的伪造和变造行为。
涉及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行为。
涉及编造并传播虚假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涉及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涉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涉及违反受托义务,运用受托财产进行违法活动。
涉及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涉及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涉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行为。
涉及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行为。
涉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集资诈骗公众财物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金融领域的多个方面,旨在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建议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金融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