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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范围裁判

超范围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对 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的事项作出裁决。具体来说,超范围裁决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仲裁庭对未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进行裁决,这违背了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初衷和真实意愿。

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

即使裁决的事项在仲裁协议范围内,但如果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内容超出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也构成超范围裁决。

仲裁裁决超出法定范围:

仲裁裁决不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还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法定可仲裁的范围,这实质上是仲裁协议关于超出法定可仲裁范围的约定无效。

仲裁裁决超出约定范围:

仲裁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通过仲裁解决的事项的范围,这同样属于超范围裁决。

超范围裁决的法律后果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裁决可能会被撤销或不予执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应当认定为“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情形”。

因此,仲裁庭在进行裁决时,必须严格遵守仲裁协议的范围和当事人的仲裁请求,避免超范围裁决,以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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