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这些在订立合同时应是尚未掌握或存在的技术方案。
合同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可能涉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等技术活动。
技术开发合同是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通常涉及经济报酬。
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合作各方通常需要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依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技术开发过程中的风险通常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
合同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税收、环保等法律规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保密义务、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
合同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可能包括其他必要的条款,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这些特征确保了技术开发合同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