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超载是指 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方面:
通常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装载能力。例如,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超载会导致车辆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超载对公路造成破坏,影响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公路运输效率。
根据超载的具体情况,执法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例如,客车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货车超载则根据超载程度和类型,处不同金额的罚款。
综上所述,地面超载是一个涉及交通运输工具装载量超过法定限度的概念,它不仅影响行车安全,还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害,因此需要严格管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