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可以享受的假期主要分为两大类:探亲假和休假。
未婚士官:一级士官在任期内可以享受两次探望父母的假期,每次假期为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3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假期,假期为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20天。
高级士官:每年可以享受一次休假,具体天数根据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的假期:
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如果士官因工作需要被召回,且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可以在当年安排补假。
未享受的假期:如果士官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当年享受探亲假或休假,可以在下一年度补休,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士官的假期安排应遵循军队的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士官在享受假期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请假或变更假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