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文件: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以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在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执行逮捕时,警察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追捕逃犯或有逃跑迹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传唤证或拘留证,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警察抓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总结:
警察抓人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且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且需要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在异地执行逮捕时,还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