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用水是指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管理机构、境外非经营单位的办事机构、教科文卫组织、非盈利性传媒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用水。这种用水性质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会议、接待、宣传等行政活动,不包括生产、经营等商业行为。
建议在实际用水过程中,各类用水单位应明确区分行政用水和其他类型用水,以确保合理使用水资源并遵守相关用水规定。
网传“在三亚购买水果9斤变成6斤”,官方:反映属实
常宁:涉企检查“减负”又“增效”
美国把对俄制裁的国家紧急状态延长一年
济南市健全三项机制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效能
为打理“秀发”,特朗普撤销一项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