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9月被执行逮捕,并于 2018年被判刑。具体来说,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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