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的人通常被关押在 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和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其拘留决定均在拘留所依法执行。此外,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出具的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具体到法院拘留的执行地点,如果被拘留人不在本市辖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将被拘留人送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而如果被拘留人先被拘传到法院,也可以在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拘留所进行拘留。
综上所述,法院拘留的执行地点主要是拘留所,具体执行地点可能会根据被拘留人的所在地和拘留决定的机关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