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是指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达到决定性表决权,从而对该企业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这种公司不直接从事股权,而是通过对其他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来进行控制。
这种公司除了通过股份持有进行资本营运外,还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国有控股公司通常是政府与企业的界面,负责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它们可能承担着行业调整和产业调整的任务,并且除了追求经济目标外,还可能承担社会公益目标。国有控股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通常需要依照特别立法,并且其法律地位既适用《公司法》,也适用于特别规定。
总结来说,国有控股公司是由国家实际控制并持有决定性表决权股份的企业,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的企业法人地位和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