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双方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给被告人提供最后陈述的权利。
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议。
作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判决结果当庭宣判。
以上环节构成了庭审的基本流程,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重要性,确保庭审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