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责任:
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评定的价值,股东需要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得抽逃已出资的资金,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有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并在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不得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设立时产生的债务、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等,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以及根据公司需要追加出资的义务。
股东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