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是指 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是继犯罪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开始于犯罪的着手,直至犯罪的完结。
实行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实行行为必须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即在客观上存在导致法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实行行为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这是其成立某一犯罪所必需的条件。
实行行为必须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其行为方式、手段等应当具有典型性和明确性。
实行行为通常以行为人自身的直接、积极的身体活动去实施为原则,但也存在不作为犯的情况,此时实行行为的实质内容需要特别考察。
实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
是指行为人亲身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罪中行为人直接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遗弃其应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是指间接正犯的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如女子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
综上所述,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认定中,实行行为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