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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般应在 法院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果法院已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在收到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 六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追加被执行人的时效主要取决于法院执行程序的进程和具体情况。在程序终结前提出追加申请,法院应在60天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需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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