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贩毒需要以下证据: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查出来的毒品是最直接的证据,此外还包括毒资、贩毒工具等。
包括贩毒的交易书证、通讯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吸毒者、特情人员、案发地居民的证言等,可以证实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贩毒人的体貌、衣着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包括其是否承认贩毒行为及其细节。
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鉴定,确认其种类和数量。
记录侦查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包括搜查、扣押、称量等。
如监控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
包括发案地涉毒现状的证明、嫌疑人藏匿毒品的方式及工具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收集和运用上述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犯罪分子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