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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负责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等级和当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若工伤导致死亡,支付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赔偿金额和条件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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