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陈述是指在 法庭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说明理由和描述事件经过的一种表达方式。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主动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这些陈述是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