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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退伍兵有什么补助

新疆退伍兵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义务兵退伍金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560元。

老退伍军人补贴

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此次拨付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轴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保障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并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具体的补助金额和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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