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指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包括:
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申请人撤销申请;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就此结束。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