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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拥有哪些法定需求

公民拥有的法定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自由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在受到侵害时取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和生活需求。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等活动。

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包括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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