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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有哪些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劳动法规:

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形。

协商一致解除:

虽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条件进行。

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关系。

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使用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侵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健康问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或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或未按法定程序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困难: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裁减人员,但未按法定程序或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散或破产: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但未按法定程序或条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也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可能因具体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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