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充分,有助于防止串标和围标。
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公开招标费用较高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项目。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适用于商品来源单一、专利产品、首次制造、合同追加或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项目。
对几个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包括竞争性磋商等,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旨在保证竞争的充分性和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则适用于特定情况,以确保采购活动的效率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