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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0年以上老旧楼房可申请更新改造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主更新的改造应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意见》自2025年8月1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哪些楼房可申请翻建?

使用年限40年以上 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等

哪些楼房可申请翻建?《指导意见》指出,老旧小区内包含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或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原地翻建。

自主更新改造可按照单栋住宅独立改造、相邻多栋住宅联合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整体改造三种方式实施。其中单栋住宅独立改造原则上应在原建筑基底范围内实施;相邻多栋住宅联合改造,按照民法典规定,经由小区业主共同表决同意的,可突破原有建筑基底进行优化设计以及开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老旧小区整体改造的,可按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有关规定执行。

更新改造应遵循什么原则?

强调自主自愿 需经全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指导意见》指出,自主更新改造应当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造应经改造房屋全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纳入自主更新改造范围的,应保证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原则上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经区政府批准,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作为自主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可以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和项目申请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自主更新改造建设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此外,为支持自主更新改造,项目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吗?

可增加不超过 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

为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更新改造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

对满足日照、建筑间距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可在一层设置公共开放架空空间(不计容),为防涝需要可增加室内外高差。

《指导意见》明确,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以及地下空间开发新增的建筑面积由全体业主共有,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可按规定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按申请受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价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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