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登记一般会在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3.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4.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5.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因此,预抵押登记作为抵押权登记的一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议:
在办理预抵押登记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应当及时与房屋登记机构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