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租房需要以下手续: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
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
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具体税率和优惠政策需关注当地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该证件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提交其他必要文件
出租人需要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等。
承租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证明等。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建议: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房屋租赁的税费政策,避免因未缴纳税费而产生法律风险。